征信法规标准

      征信法规是标准征信活动主体权利义务联系的有关法令标准的总称。从各国经验看,完好的征信法规体系一般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征信业办理的法规,其调整对象是征信组织和全社会的征信活动,首要意图是依法标准征信组织运转及其办理。

      促进征信业健康开展,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另一部分是关于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及个人隐私维护的法规,其调整对象是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首要意图是进步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同享,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损害。

      与此比较,尽管央行推动征信立法进程对促进我国征信业健康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法令的缺失仍然是制约我国征信体系开展的大问题。

      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在征信范畴的建造取得了快速发展,全国一致的企业现已顺利建成,到2007年末,企业征信体系录入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数量现已到达1331万家,与全国联网运转初期比较添加116万家,共注册查询用户11.8万个,日均查询量达8.1万次;个人征信体系录入的天然人数现已到达5.9亿人,与全国联网运转初期比较添加3600万人,共注册查询用户10.4万个,日均查询量单日高查询量已近80万次。

       与此同时,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信息收集的规模和信息效劳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目前信息收集规模已拓宽至企业参保信息、电信缴费信息、法院诉讼判定信息和履行信息、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信息以及企业环保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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